督查办职责

发布日期:2020-03-19 作者: 点击:

1、督查办工作职责。

⑴主要负责本单位的督查督办工作,及时研究督查督办工作,抓好重大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

⑵督办负责人是督查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完成本单位承担的督查督办工作任务。

2、督办负责人的工作任务。

⑴承担上级有关部门交由学院办理的重要信访事项以及院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

⑵本单位需要列入督查范围的重要信访事项。

⑶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⑷对各部门信访工作进行检查,对信访督办工作业务进行指导。

⑸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事关群众利益的相关政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

   办信负责人、接访负责人负责交办的信访事项的督办工作,每季度初将上季度交办的信访事项列表汇总送督办负责人备案;对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移交督办负责人办理的督办事项,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通报有关情况。

3、督查督办的方式。

⑴电话督办。对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出现违反程序规定的一般情形,或者对信访事项结案时间要求紧迫的,可以采用电话督办方式。

⑵书面督办。通过发函或催办通知等形式,要求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整理书面材料、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⑶实地督办。直接派人深入到督办对象和信访当事人所在地进行调查了解情况。

⑷联合督办。对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信访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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