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2-09-02 作者: 点击:

1.研究制订学校统战工作制度。

2.建立学校统战成员信息库,统计报送学校统战工作相关信息。

3.主动联系学校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为学校民主党派人士组织和参加相关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推荐合适人选作为民主党派发展对象,搜集、反馈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4.指导成立学校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并支持其依照章程开展各项活动。

5.会同党支部、组织处培养、考察和推荐学校党外干部,举荐有代表性的党外人士到各级人大、政协或政府部门任职。

6. 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组织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7.协调处理学校涉及民族和宗教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师生工作。

8. 依法依规监管学校师生宗教人士的各项活动,防止宗教组织面向学校师生开展非法传教活动;配合相关部门严防和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学校的渗透。

9.联系上级统战部门以及都江堰市委统战部。

10.完成上级统战部门以及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